57条雄安新区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维权?……近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围绕落实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异议投诉处理、黑名单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等9项配套管理办法(详情查看网址:http://www.xaprtc.com/),初步构建起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的“四梁八柱”。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发布9项招投标配套管理办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投诉。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招标人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并配合公共服务局处理投诉,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联合新区招投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57条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并共同作为黑名单认定部门对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经认定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市场主体,各部门依照职责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会及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另外,本次招投标配套管理办法还对加强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管理、强化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管理、建立招投标活动后评估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包括细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条件,确保参与主体合法合规;明确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从业规范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和行为准则,对评标专家实施严格的选拔、聘任、考核、解聘等动态管理;制定施工资格预审和联合体投标实施细则和监督办法,提高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能力;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秩序管理和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保证项目评审过程的公正合法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招投标监督部门组织对其监管的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专家评标质量、投标人投标工作等方面是否合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关“雄安质量”“廉洁雄安”。近期密集出台多项招投标配套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区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持续提高招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