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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监理/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编辑:龙腾市场部 浏览人次:
针对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每种类型的项目都应相对应的解决方案。例如: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就使用国有投资公司项目解决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就使用代建单位解决方案;中小型业主项目管理就使用中小型项目管理解决方案。所以说,选择对了管理项目就会变得很轻松。

导读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了《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

《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要点如下: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建设、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

除以下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相应职责。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标准详见《规定》)。

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以下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

1.实行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不大于5米和建筑总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

2.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仅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3.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仅限跨度小于18米的单层厂房或仓库,以及跨度小于6米且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

以下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鼓励以低风险建设工程为试点,累积经验,逐步推广建筑师负责制。

附原文: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漳建审〔2021〕7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闽政〔2021〕9号)及《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漳政综〔2021〕57号)文件精神,提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十一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一)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建设、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同时将施工图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二)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标准详见《规定》)。除上述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在原有联合验收基础上,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进一步优化,经企业自主申请,可先行组织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人防竣工备案、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档案归档等事项联合竣工验收,优先服务于项目投产,再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权证等其他手续。

(四)对一般低风险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

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以下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1.实行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不大于5米和建筑总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2.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仅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3.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仅限跨度小于18米的单层厂房或仓库,以及跨度小于6米且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具体以《一般低风险项目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检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

(五)完善修定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制度

根据《建筑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文件规定,对于: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漳建城〔2019〕87号)文件规定,对于非市政道路建设的背街小巷整治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立面改造工程、店牌店招整治工程、夜景灯饰改造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零散的源头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程、零星绿化整治提升工程、其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分散式污水治理工程、系统性管网改造和末端截污调蓄工程、流域整治工程、文物保护建筑项目等除外),若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或整治工程,可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压减审批时间

(六)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豁免制”

坚持以安全为底线,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且在建设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或材料,如“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申报材料,可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承诺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新建房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行“豁免制”,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审批、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道路挖掘审批、砍伐迁移(古树名木除外)修建树木的审批。

(七)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

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八)开展“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可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要件资料齐全,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完成方案批复)、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正式批准文件还未取得,企业可以批复方案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审查后即可依申请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先行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三、降低企业成本

(九)减免办理费用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理测算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管理。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明确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内容、标准等采购需求,加强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和审查质量,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总结经验做法。

(十)完善保险制度

探索并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矩阵应用场景和范围,将风险矩阵应用范围由现场质量监管扩展至综合竣工验收。

(十一)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提供符合建设单位使用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

鼓励以低风险建设工程为试点,累积经验,逐步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审慎选择和委托建筑师作为项目技术及管理的代表,在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现行建筑法确定的责任框架下,建筑师的审核、确认、同意、签证、验收等意见不能免除、转移或减轻施工总承包、分包、供应和其他咨询等所有参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优化提升,要以省、市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工作为主导,结合本文件及地方工作实际,明确各项改革目标任务,以政策完善制度、以案例落实措施,做到改革步伐蹄疾步稳。

附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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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全过程工程咨询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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