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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材价格持续走高,这4种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编辑:龙腾市场部 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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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泉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

10月22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示》;

10月2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4种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可予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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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以来,受国际环境、宏观政策等多方面影响,钢、铜、铝、水泥、玻璃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及制成品价格持续走高,严重影响了我省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引导市场合理分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结合我省实际,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材料价格风险防范和控制进一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监管,规范发承包双方合同履约行为。督促发承包双方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建设各方应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全过程中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风险应对及防控措施,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和质量安全。

1.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

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投标报价的基准期、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因素合理报价。

3.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对可调价材料约定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合理分担风险。禁止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有明显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

4.承包方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当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超出约定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汇集相关资料,与发包方积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可予以协商,参照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1.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没有约定;

2.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约定不明;

3.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约定为无限风险;

4.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筑材料价格监管和服务,维护建筑市场稳定。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加大材料价格发布品种的覆盖面,满足市场需求。对短期内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要加快信息的采集和发布频次,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预警。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6日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示

各有关单位:

自八月底以来,受能耗双控、燃煤价格上涨、环保督察加严、限电错峰生产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钢材、铜、不锈钢、铝材、水泥、砂石等建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希望引起建设各方密切关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能够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下一步,我站将加大材料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工程建设各方防范化解风险,做好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站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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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水泥、钢材、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各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造价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应对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考虑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在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17号)的规定,经市场询价综合确定主要材料价格。

二、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对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租赁费涨跌幅度超过±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承发包双方应就此及时办理签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按照以上原则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发包双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协商确定可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具体种类。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大材料市场价格、机械租赁费监测力度,及时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必要时缩短发布周期,为建设各方应对价格波动提供参考依据。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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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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