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组在完成竣工备案之后,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内容进行了总结,浓缩的精华如下文所示,分享给工程朋友们参考借鉴!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8)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这些资料准备好
(一)规划建筑验收报送材料:
1、消防验收报告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图
3、建筑工程规划平面图
4、规划建筑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建设地形图(建筑红线地界复印件)
7、当地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8、建筑工程施工图(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在当地质检站竣工申请时质检站综合科给的)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符合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验收规定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施工单位承建该工程的完税证明函(地方规定)
(三)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1、计委文件
2、征地位置图、规划图
3、土地征用材料、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竣工验收备案表
14、设计文件检查报告
15、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19、建筑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20、工程质量评估报,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3、竣工图纸
24、竣工地形图
25、房屋测算面积书
26、技术资料
27、管理资料(环保、市政、园林)
(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
1、质量监督报告(当地质监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当地审图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自备)包括:
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9、商品房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规划局)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人防手续(人防办)
13、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位)
14、双清回执单(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