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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之招标案例,建议收藏!

作者:admin 时间:2017-6-29 13:14:00 来源:网络 阅读次数:1623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项目的地下工程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投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向所有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谈判;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应如何修改。

  2.如果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一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4家投标人当中,有2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有效投标少于3家,故宣布本次开标失败。

  请指明以上处理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原因。

  3.建设单位从造价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

  定总价合同,你认为应当采用哪种形式的合同?

  为什么?

        答案:

  问题1:

  答: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者。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首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不妥,制定标底不应在第(8)出现,应在第(2)条和第(5)之间。 

        问题2:

  答: 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3)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问题3:

  答: 应当采用可调单价合同。一方面,由于是在基本方案形成后即开始招标,而且又是地下工程,工程复杂,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风险,因此应采用单价合同;另一方面,工期比较长,价格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动,因此应考虑采用可调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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