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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复工文件出台后,因自身原因复工延后的,该段工期不予顺延!

作者:admin 时间:2020-3-12 10:05:00 来源:网络 阅读次数:2863
3月2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问题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应当顺延工期。
     ●防疫期间未复工的: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省一级响应解除止计算;
     注:3月2日,浙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
     ●约定节后复工的:从约定复工时间起至省一级响应解除止计算;
     ●自市复工文件出台后,因自身原因造成复工延后,该段工期不予顺延,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
2、疫情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留守人员的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工资标准不高于150元/天。
3、疫情发生后至复工期间,对返工人员的隔离补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补助标准不高于每人300元。
4、防疫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工程成本,由发包人承担。
5、防疫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造成管理人员增加及施工作业降效等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
为深入贯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对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疫情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利益,降低疫情对在建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索赔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工期延期
(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应当顺延工期
(二)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止。若合同或发承包双方有约定节后复工时间的项目,顺延工期计算从其合同或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复工时间起至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止
(三)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材料厂(商)供货不足、物流受限、防疫物资紧缺、工种不齐等因素,造成工程不能全面推进的,复工内容在非关键线路时间节点的,顺延工期按从复工时间至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止;若能缩短关键线路时间,相应时间应扣除。
(四)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复工,自市复工文件出台始,因自身主观原因造成复工延后,该段工期不予顺延,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
二、增加费用计算
(一)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处理原则
1.合同有约定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风险调整范围的,其人工、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调整。
2.合同没有约定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风险调整范围的,疫情发生后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格,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金政发〔2012〕122号),并结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法规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7号)的相关规定调整。
3.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有约定人工、材料价格不调整的,疫情发生后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所施工的人工、材料价格可按上述第(2)条原则调整,同时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二)其他费用
1.疫情发生后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在建工程现场的,期间在建工程现场留守看管人员的工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提供增加留守人员清单、工资标准(不高于:150元/天)、考勤发放记录。
2.疫情发生后至复工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对市域外返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落实管控措施的,隔离补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补助标准不高于每人300元,承包人应提供返工隔离人员清单。
3.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工程成本,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清单及考勤发放记录。
4.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造成管理人员增加及施工作业降效等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三)赶工增加费
建设单位原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确需赶工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期间产生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工期按专项方案扣减,赶工增加费用按专项施工方案计取
三、其他意见
(一)疫情发生后发生的索赔事项,承包人应严格按索赔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证据,确保索赔有效性。
(二)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后续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对于我市即将招标或订立施工合同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可能的上涨风险因素,合理签订工程计价条款,避免签约后在合同履行阶段出现争议。
金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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