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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湖南:不得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

作者:admin 时间:2020-3-19 10:09:00 来源:网络 阅读次数:920
3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人不得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鼓励招标以投标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缓存时间连续计算。
3、因疫情等原因不能返岗到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
4、因防疫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
5、因防疫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6、省内各级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监理、造价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关于“投标承诺”,湖南此前就已有文件提到:
在湖南省住建厅联合三部门印发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中,有指出: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承诺、现金和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应当采用保函形式。
       ●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应当采用承诺形式
       ●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承诺,也可以采用保函。
       ●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保函
此文件自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
文件原文: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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